一、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小孩会跟谁
当孩子尚未断奶之时,若是夫妇决定离婚,通常建议让孩子由母亲抚养。这样的选择对于婴儿和母亲都有着多重益处。人之常情告诉我们,在婴儿处于哺乳期阶段,他/她无疑更需求母亲的呵护和照顾。若非出现母亲无力承担孩子抚养责任的极端情况,一般默认判决孩童跟随母亲一同生活。婚姻破败之际,新生婴儿频现的情景虽然往往令人触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妇决定离婚,那么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法庭一般都会支持将他们交给母亲抚养。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三类可能影响孩子抚养的问题,例如长期无法治愈的感染症、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能力但不尽抚养孩子义务等,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将孩子交给父亲去抚养。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孩子的确无法跟随母亲生活,亦属于例外情形。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在女方生育之后的一年时间里,男方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不得提出离婚诉讼。这一点彰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妇孺及青春少女权益的崇高保护精神。离异之后,青春期前的儿童,以随同哺乳的母亲一同生活为首要原则。若两个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情况下会跟随母亲过日子。若父母双方协议约定,两个岁以下的孩子能够跟随父亲过日子,并且对其健康成长无有害影响,则此项安排便会被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双方如果都有外遇怎么办
倘若夫妻二人均蒙受了不忠行为,他们有权选择结束这种婚姻关系。
如若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离婚目的,则需严格遵循相应程序。即,任何一方若希望提出离婚诉求,即可径直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在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时,必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调解后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针对两周岁以下儿童在离婚问题上的安排,通常被推荐的是由母亲来承担监护职责,尤其是在婴儿尚处于哺乳期阶段,他们更加依赖于母亲的细致呵护与抚育。然而,若母亲存在重大疾病、未能尽职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子女无法跟随她共同生活此类特殊状况,那么,父亲便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在此过程中,作为丈夫的男方必须遵守一项规定,即在妻子分娩之后的一年之内不可提起离婚诉讼,以期达到保障妇女及儿童权益的目的。当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哺乳期内的幼儿依然要遵循“随哺乳母亲共同生活”这一原则。当然,若是父母双方协议做好了相应规划,且能够保证让子女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并不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的话,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得到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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