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2.若欲提起离婚诉讼,则必须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提请,其他任一第三者均不可以该当事人的身份发起诉讼,例如其子女或者父母均不可公然以自身名义向配偶提请离婚诉讼。
3.提出起诉离婚的单方面需要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倘若未具备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便无法提出诉讼请求。
4.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在孕期、生育后一年之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性无权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如果作为女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定并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那么此种情况并不属于以上条款所列限制。
5.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工作,若察觉到夫妻间情感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该依法批准离婚。以下列举了五种特定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种,经调解无效即应予以离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财产如何处理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对于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均无需进行分割。针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首先应考虑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如若无法达成书面协议,则需要向有权管辖此案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优先尊重已形成的协议或遗嘱,如未存在相关协议或遗嘱,则按法律规定和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判定,特别注意维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和对婚姻破裂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离婚诉讼之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只有在双方持有合法结婚证书前提下,方得提起此项诉讼;而唯一符合条件的起诉人须为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者。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方身怀胎儿期内、分娩后满一年之内或终止怀孕后长达六个月的时间限制里,男方无权提出离婚请求,除非女方主动提出或者法院认为存在必要予以受理的特殊情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工作,如若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法挽回,则应当批准离婚申请。此外,如果出现诸如重婚、家庭暴力等严重违反婚姻道德和法律规范的五类情况,即使经过调解也无法达成共识,那么理所当然应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