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一岁离婚会判给谁女方没工作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通常规定由女方进行监护。在特殊情况下,男方仍然拥有监护权,这些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三种:
1.母亲存在患长期持续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严重疾病等,对子女健康构成威胁并且必须节制与其共同生活的;
2.父母有能力提供给子女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扶持,然而女方却无视了这些责任,导致男方不得不提出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子女确实没办法跟随女方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孩子一岁离婚孩子分配给谁
在未成年子女年满一岁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妇女更为恰当,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幼童有优先被母亲抚养的权利。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双方法律行为人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也可以商量决定由男性来行使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此外,若女性因身体原因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则法官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把抚养权判予男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均应由母亲担任其法定监护人并进行抚养。然而,在某些特殊场合,父亲亦拥有监护权。具体情形包括如下三类:首先是当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构成重大威胁时;其次是在确定父亲具备充足物质基础以确保子女享有优质生活条件的前提下,若母亲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最后,也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子女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