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说这是可行的方案,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难题。在婚姻关系完全破裂的情况下,夫妇双方愿意结束婚姻关系,他们需要签署离婚协议并依法至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离婚手续。在这一过程完成后的三十日内,夫妻两方可再次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而民政部门将根据所掌握的事实情况,经过审慎调查核实,如果确认事实相符便予以颁发离婚证明书;反之,则拒绝发放相关证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双方同意离婚当天能离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离婚手续并不能立刻完成。若双方决定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自提交申请当日起计时,最快可在31个自然日内获得离婚证书。在提出申请后的30日内,若有任何一方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有权前往指定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我们常说的“30日协商期间”。当该期限届满后,从第31天起计算,直至第60天为止,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均须亲自赴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尽管从技术层面来看,这是一种可实现的解决方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执行过程却充满了各种阻碍与挑战。当配偶双方做出结束婚姻关系的决策后,需要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随后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在此之后,在接下来的30个自然日内,他们有权利向政府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取合法的离婚证明书。民政部门将会对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详细审查,如果发现情况属实,将会按照相关规定颁发离婚证书;反之,则会拒绝其申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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