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串标投标罪立案标准
若实施以下行为之一,将视为指南中规定的刑事犯罪,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1.对招标方、投标人以及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实质性损害,且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高达人民币五十万元及以上;
2.一经确认其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3.涉及的中标项目金额≥人民币两百万元;
4.以恐吓、欺诈或行贿等非法手段实施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交易;
5.虽然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在过去两年时间里,由于串通投标行为,受到两次以上的行政制裁后,继续从事此类行为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串通投标行为极为严重地侵犯了招标方以及其他所有投标企业的正当权益,对于此类行为,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需要罚款的处理。在串通投标犯罪过程中,可以分为投标人相互之间进行串通、以及投标人与整个招标人群体进行串通的情况两大类。依据所牵涉到的主体是个人还是组织来区分,会导致量刑标准上出现差异。如果该行为属于组织犯罪,除了需要对组织本身罚款之外,还要追责其高层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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