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保险公司多久受理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起诉车主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中,肇事者究竟会是司机、车主抑或是保险公司?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审慎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司机便是肇事者;但在另一些情境下,可能是车主或甚至是保险公司。通常而言,对这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成为被告,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列明的责任方进行确认便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通常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于收到诉讼请求或申请之日起的七日内,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其他普通程序案件,亦应在司法进程中,在最长六个月的期限内予以审结。在此基础上,若因故出现了特殊情况而需要延期处理,经院长审批仍无法完成的,可以申请延长六个月的审理期限。然而,如果再次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则必须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待获得批准之后,方可继续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至于简易程序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将由一位审判员负责审理,且审理期限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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