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赠与的钱可以起诉吗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自愿赠送的财物亦可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追回。首要前提是在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财产权利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行使撤销权,籍此收回所赠财物。
然而,针对已经经由公证机关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事项,则不可随意撤回。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可以理解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以追回财物:
1.赠与人因受赠人实施了严重侵害其本人或者与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3.符合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自愿赠与的钱财是否可以收回
被动赠予的金钱若为常规种类的赠与行为,其不具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亦未经公证批准;
同时赠予内容乃是赠与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达,不会存在任何受到威胁或被欺诈之情况。在此前提下,若已完成赠与物的交付手续,那么受赠人将无权索还该项物品。但凡赠与行为尚未进行实际交付,便仍可视情况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赠与方有权利通过法律渠道追索已经赠予出去的物品。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财产权利尚未完成转让的过程中,此时,赠与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或者撤销这个赠与行为。然而,如果这个赠与是经过公证程序或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就不允许撤销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视为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受赠人对赠与方本人或者其近亲造成了损害;赠与方没有履行相应的抚养、赡养等义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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