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在逾期还款完毕后所需何时恢复良好信用状况这一问题,其答案需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若出现信用卡逾期情况非属客户自身原因所致,则可考虑向我国央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并申请申诉。在此情况下,一旦申诉获得批准,便有可能有效地恢复其个人信用评估。
其次,若是由于个人的过失行为导致的逾期记录出现,根据国家有关征信管理的相关法规,只需自用户处理此不良事项之日开始,此类逾期记录将会被保存长达五年之久。一旦五年后,相应的不良记录即应被予以清除。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
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
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二、信用卡逾期算不算诈骗罪
倘若信用卡拖欠债务总计达到万元以上,且在经过发卡银行正式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进行两次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那么便可被视为欺诈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欺诈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犯罪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因信用卡未按时还款所造成的信用评价损失,以及在偿还欠款之后何时能恢复良好的信用记录,具体情况是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角度进行具体分析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能归咎于持卡人本人造成的逾期现象,那么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交异议申请,一旦这份申请获得批准的话,便能够立刻恢复相应的信用评价恢复。然而,如果确属持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良信用行为,依据现行的征信管理相关法规,自不良事件被处理的那一天开始,将会被保留五年时间,而在这五年期限结束以后,相应的不良记录也会被抹除干净。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