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最新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离婚文件,所需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结婚证书等,同时需签订《离婚协议》。上述所有程序需在固定的民政部门指定办公室进行现场办理。
其次,离婚流程进入初步审核阶段。在此环节中,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人员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如确认满足法定的离婚条件,便会向申请人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以示通知。接下来设置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若男女其中任意一方对离婚决定持有异议,皆有权利撤回已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若超过此期限仍无撤销行动,便视为默认同意离婚,离婚手续将继续推进。
然后是审查与登记发证阶段,冷静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内,申请人需要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针对此前申请的离婚登记进行正式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逾期未提出申请则被视作撤回该次申请。此后,由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后,结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既定规定完成记录并发放《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规定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亲身抵达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并同时提交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身份信息的核验。
2、户口簿。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则可选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在规定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文件代替。
3、结婚证。对于其中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另一方可凭该证办理离婚手续;而倘若双方结婚证均已丢失,当事人则须出具距今起至申请日期不超过半年的结婚登记原始记录证明来完成办理离婚手续。除此之外,还包含其他相关收据和证明等程序所需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过程中,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详细且完备的离婚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身份和婚姻状况的有效身份证件与结婚证书等材料,同时还需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以上所有流程均需在民政主管机构进行处理。然后,提交申请将被送至初审环节,验证各项要素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如若一切正常,民政主管部门将会为您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此之后紧接着便是为期30日的冷静期设定,在这段时间里,申请者仍然还有撤销的机会。然而,当冷静期满过后,申请者必须亲自到指定的登记机关再次提出正式申请,逾期未办将会被默认为撤销原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认无误后,民政主管部门将会为你开具《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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