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如若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其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时,首先应由所投保的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负责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倘若赔偿金额仍显不足,那么对于机动车之间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赔偿问题,将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如果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则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交警定全责怎么办
若交警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倘若对此判断心存疑虑或不满,可自接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自然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并且每次复核仅有一次机会。若并无异议,便应由肇事者自行承担事故所导致的所有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事故车辆仅投保了国家强制施行的交强险,而又需要对受害方负有赔偿责任之时,将首先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理赔限额之内做出赔偿。倘若赔偿数额仍显不足,那么就应按照过错程度的大小,由肇事机动车辆之间进行分摊。然而,如果涉及到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之间的碰撞赔偿事项,那么便会依照事故双方过错程度的.多少来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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