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扣车多久可以拿出来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关于车辆取回的具体天数规定,主要分为四类情况。
首先,对于那些事故相对简单且处理经过简易程序的,车主应在15天之内将自己的爱车取回;
其次,在进行必要检验和鉴定的前提下,车主可在35天之内将车辆取回;
再者,若鉴定所需时间超过了30天,但仍未超过60天,车主也可以在65天之内将车辆取回;
然而,若鉴定时间超过了60天,那么车主必须要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在接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的第5天起算共10天之内将车辆取回。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假如一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所提供的检验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并且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检验鉴定的话,此时,扣押车辆的期限将被延长一半。而如需重新检验鉴定的话,则其所需时间与本期检验鉴定相同,总计是一倍的时间。如果在此期间,交警没有按以上规定扣押车辆,那么就属于违法扣留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扣车多久
在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中所涉车辆的扣押时长应控制在三十日内。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扣押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在正式办理手续之前,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与相关鉴定机构共同确定检验、鉴定工作所需预期完成的具体日期,且该预期完成日期不能超过三十个自然日。若超过了三十个自然日的界限,则需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审批申请,但在此前提下,最高扣押期限也不能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车辆的取回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简易程序的情况,车辆的扣押期限为15个工作日;而当检验和鉴定的环节介入时,车辆的扣押期限则会相应地延长至35个工作日。如果需要进行鉴定,且鉴定所需时间在30到60个工作日之间,那么车辆的扣押期限将延长至65个工作日。若鉴定所需时间超过了60个工作日,则必须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车辆的取回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任何一方对检验鉴定的结果持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那么车辆的扣押期限将会再延长一半,重新鉴定的时间也将与本次鉴定的时间保持一致。如果交警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车辆的扣押工作,那么这就属于违法扣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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