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因刑事犯罪所产生的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受害者便无法再次就此发起民事诉讼;
(2)鉴于已作出的赔偿行为,这无疑表明当事人已经切实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若在此基础上再度提起诉讼,将明显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民事诉讼原则;
(3)倘若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结果感到不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而对于超过上诉期限的情况,则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费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当人民法院审理合并了民事责任纠纷的刑事案件时,并不会对诉讼者收取诉讼费用。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刑事案件进行期间同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依照对应法规的规定,这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案件受理费。
然而,若当事人未在刑事流程中提出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审判结束后再行以民事部分为主导提起诉讼,那么此时即需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在刑事犯罪发生之后,如果民事赔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那么受害方将无法再寻求民事诉讼以获得进一步的赔偿。已经履行完毕的赔偿金表示当事方尊重并严格依照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协议行事,若再次启动有关诉讼程序,那将不啻于违反了法律所认可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倘若对于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有所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而针对已经超期的案件,当事人亦有权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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