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需要几份原件
根据相关律法规范,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需创作一式三份,即双方当事人各保存一份,另一份则用于离婚程序办理过程中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离婚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并非立即生效,仅视为协议达成,但只有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协议方可正式生效并产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1.离婚协议条款规定过于简洁,缺乏实际操作性的可能性。
2.关键的离婚协议条文的概括性表述过于宽泛,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可能构成潜在威胁。
3.抵押借款房屋相关事项的约定及处置方案。
5.探望权行使方式与期限的明确规定和管理方式。
6.涉及户籍迁移问题的协商解决方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的制定通常需采用“一式三分”的方式,即夫妻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剩余一份则应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留存。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离婚协议书自其签订之日起被视作已达成,但并不意味着即刻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在履行完相应的登记手续之后,该协议才会正式生效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在此过程中,对个人隐私权进行有效保护,以及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关键,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签署及提交任何关于离婚的相关文件前,请教专业的法律机构获得详尽的咨询,从而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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