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是什么部门
洗钱风险管理之实际职责,主要由企业内部业务部门承担。他们在此方面承担起直接且不可推卸的责任。除此之外,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亦需独立负担全国范围内的反洗钱监管管理工作,并需组织及协调全国各地的反洗钱行动,如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控以及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相关规定等等。对于涉及洗钱行为的罪犯,其所应受到的法律制裁为:没收其通过上述犯罪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及其产生的利益,同时对其施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反洗钱法》第五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二、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并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反洗钱监督管理活动。
同时,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则需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机构以及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保持密切协作与配合,共同推进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现代企业治理中,各个内部业务部门应当成为防止洗钱活动发生的主要责任方,承担着最直接的监管职责。同时,国务院所属的反洗钱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着防范洗钱风险、加强监管以及促进协同作战等关键工作任务,如全过程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向的严密监控,以及参与制定并实施相关法规制度等方面的行动。面对触犯相关法律的洗钱犯罪分子,国家将施以严厉制裁,不仅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将根据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甚至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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