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实施刑事传唤这一行动;而在正式立案之前,我们只能称之为调查取证。刑事传唤通常会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后进行。传唤这个行为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操作。它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员身上,所以在未正式立案之前,我们并不能采用传唤的方式。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无需被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可以通过传唤他们前往其所属城市或县市区内的专门地点,或者直接前往他们的居住地进行审问,然而我们必须要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文件。当在现场找到犯罪嫌疑人时,只要出示相应的工作证件,就可以口头传唤他,但在审问笔录中必须详细注明。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话,那么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24小时。我们不能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来变相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在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食物和适当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传唤也有法定程序,正常情况下传唤犯罪嫌疑人的话,公安机关要出具传唤证,对于知道案情的证人,公安机关也没有传唤的权利。但是知道案情的证人,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二、刑事案件办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此案已然了结,实际上这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下,得以暂时免除在看守所内等候审判之苦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在此期间,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制度,例如定时向监管机构报告行踪、禁止擅自离境等等。若有违规行为发生,那么他就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以及重新被关押的风险。
至于其是否真正构成犯罪,则需要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尚未启动正式的法律诉讼程序之前,不可实施刑事传唤手段,只能在调查阶段进行一定程度的取证工作。刑事传唤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通常会在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之后展开,广泛地适用于涉嫌犯罪者以及被判有罪的被告人身上。鉴于在立案之前,任何形式的刑事传唤都将会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这种措施无法得以实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类型的传唤都必须附带有效的证明文件,而对于口头传唤而言,则需要明确在案件记录或者审讯问询笔录之中。在整个传唤、拘传的过程中,时间长度绝不能超过12个小时,在非常特殊的情形之下,可以放宽至不超过24个小时。此外,不得以持续性的方式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必须保证他们得到充足的食物和适当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