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详细的实际情形,若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双方并未共同居住生活,那么此时便有权利索回先前支付的彩礼;假如因支付彩礼这一行为在婚前造成了支付方经济上的困扰与负担,同样也可提出返还彩礼之诉讼请求,然而相比之下,若男女双方尚未正式结婚但已先行支付彩礼,想要主张退还的话,仅剩下一项返还彩礼的动议,即没有完成结婚注册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五个月离婚彩礼怎么判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之相关条例,当双方缔结良缘并完成结婚登记流程后,倘若曾共度一段美好时光,那么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求便无法满足该法规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述条件。
然而,若在婚前支付彩礼致使男方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且最终走向离婚之路,则可援引该法规第三款的规定来处理。针对结婚五个月后离婚,能否退还彩礼这一问题,我们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是否存在确凿证据证实婚前支付彩礼的确使男方生活陷入困顿;
其次,双方是否签订过相关协议或经由法院裁决对彩礼事宜作出明确规定。若无充足证据显示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亦或是双方已达成明确共识或接受法院裁决,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文,男方可能无法得到退还彩礼的支持。反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因支付彩礼而生活困窘,同时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男方有权依据该法规第三款的规定申请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彩礼退还权的认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缔结婚姻之后,双方并未能共同生活,或者由于支付彩礼给支付方带来了婚前经济上的困窘,那么,该方就有权利向对方主张返还彩礼。然而,若双方虽未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但已经支付了彩礼,仅当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才可提出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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