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共同组建而成的,其中,普通合夥人须对合伙企业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起无限制的、连带性的责任;而有限合夥人则仅需根据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其次,当有限合夥人自身的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其与合伙企业并无直接关联的债务时,该合夥人有权将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所获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务;
同时,债权人亦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合夥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以清偿其债务。
再者,若有限合夥人未得到授权便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商业交易,从而导致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夥人遭受经济损失,那么该有限合夥人必须承担起赔偿责任。
最后,对于新加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夥人而言,他们需要对入伙之前有限合伙企业所背负的债务负责,但仅限于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转赠股权要交税吗
有限合伙制企业并不存在独立的股份制度。因此,若有合伙人欲将其在该企业中所占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进行变更,通常情况下,需依法缴纳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收和印花税等。反之,倘若该合伙人选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除现有合伙人之外的第三方,此时便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无异议达成共识。在同等买受价格的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权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在完成转让交易后,务必依据相应法规对相应的合伙协议做出适当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企业普遍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建立运营,其中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负担有限的法律责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护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明确规定即使在他们欠下个人债款时,也不允许利用有限合伙制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然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内部所拥有的财产份额。对于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以有限合伙制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并造成损失的行为,有限合伙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当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加入企业时,根据法规规定,他们仅需要按照加入之前所负有的债务承担有限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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