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互联网信息活动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首先,设立专门用于实施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制造或贩卖限制类物品和受控物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及相关通信群组;
其次,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有关制造或出售诸如毒品、枪支、色情物品等各类违禁、限制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最后,为实现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而进行信息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够罪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准则如下:若行为人构成该犯罪,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若是由单位实施的违法活动,将对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于其实施活动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划分处罚权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视为非法利用互联网络信息活动:构建专门用于进行欺诈、传授犯罪手段、策划并制造或者销售各种违法违禁物品的网站及通讯群组;发布关于制造或者贩卖毒品、枪械、色情制品等到违法违禁物品的信息;以及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以实施诸如欺诈等各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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