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抑或开工申请得到批准以前,建设单位有义务依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手续。这个步骤被视为是法定义务不可省略。如果未按规定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工作,那么则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从而也无法进行后续的工程实施环节。因此,建议各建设单位务必依法依规地在正式获取施工许可证或是开工申请被批准之前,前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的监管机构,亦或是他们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手续,并接受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哪些法律规定
在接受到监理招标广告或邀请信之后,工程监理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参与监理投标的过程,并有可能成为最终的赢家;紧接着,在成功中标的情况下,需要与发包方共同签署监理委托合同;在这之后,便需确定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组建专业的监理团队,并且依照相关规定,编制完成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那么,以确保后续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最后,在整个工程项目即将进入竣工预验收阶段时,监理人员将参与其中,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建设监理意见书,同时向项目法人(即业主)提交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在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启动项目实施之前,建设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否则将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而也无法顺利地开展后续施工作业。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安全可靠,我们强烈建议建设单位提前规划、统筹安排,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的监管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申请,并且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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