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走丢了多久可以报警立案
若有人失去踪迹长达24小时,便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在48小时内,警方务必予以立案处理。倘若涉及年龄低于10岁或不足两周岁的儿童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智能障碍的人士,则不受上述时限约束。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人走丢了多久可以报警
1、在一般情况下:若成人失踪已超出二十四小时,其直系亲属便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失踪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至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同时需提供详细的相关信息。
2、在特殊情况下,下列情形也可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倘若有确切证据显示对方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抑或可能遭受不法侵害时,皆可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此外,失踪人员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智力障碍人士,同样可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如遇他人失联事宜,已持续达24个小时之久,便应立即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报告。若是超过48小时后尚未收到任何相关回音,则警方有义务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然而,对于年龄在10周岁以下或者未满两周岁的孩童,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的人士,其失联情况将不被视为限制条件。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发现此类情况时,务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失踪人员的生命安全得到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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