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年满12岁但尚未满14岁的自然人,如其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行为,且对他人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或者使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甚至导致严重残疾,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并批准追诉后,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此类已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满足以下四个特定条件:
首先,所涉及的罪行必须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这里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被视为犯罪行为的概括性表述,而非特指某一具体罪名;
其次,犯罪行为必须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
再次,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综合评估,犯罪情节必须达到极其恶劣的程度;
最后,在法律程序上,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并批准追诉,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已满12不满14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1、根据现今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八周岁的儿童被定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于年满八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群体,其在民事行为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被归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慎核查和批准,凡是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个体,若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罪,导致他人死亡或遭受严重伤残,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同样地,已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如果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罪行,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这部分年龄段的青少年,在违反治安管理方面,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4、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群,他们在犯罪时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可被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5、最后,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即被认定为成年人。成年人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年龄在12岁至14岁之间的青少年,如果他们实施了诸如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以致重伤甚至死亡等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并且其手段残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话,经过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之后,确认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这一规定仅适用于那些明确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案件,同时必须是已经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的情况,而且这些案件的情节必须达到极其恶劣的地步,最后还需要经过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才能够最终确定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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