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有关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时,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法院遵循《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制定的相关准则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判决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的有利条件包括:
1、尽管孩子年龄尚未满两岁,但是母亲并未充分履行抚养责任。
2、尽管孩子年龄尚未满两岁,然而母亲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这使得孩子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
3、尽管孩子年龄尚未满两岁,但由于各种原因,孩子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4、经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的母亲。
5、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却拥有其他孩子的母亲。
6、孩子已经和父亲生活了很长时间,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影响的母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四岁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就离婚案所涉子女抚育权事宜,若双亲未能协商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据双方现实状况予以裁决,同时须遵照最为优待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鉴于该孩童已年满四岁,超过两岁而未达法定八岁标准,故法院或将从其生活环境、父母经济实力、养育能力及子女个人意愿等多元方面加以斟酌,以明确子女抚育权之归属。如男方主张离婚并涉及到孩子的抚育权争议,法院将会全面衡量和审视所有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尊长的抚育条件、彼此间的情感依赖程度、身为未成年人的子女之意愿(儿童虽仅四岁,尚不足以充分表述自身偏好)以及对于子女健康成长具有积极影响的各类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方面产生纠纷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之间仍然无法就子女监护事宜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决。在这些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定由男方直接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其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母亲未能履行应有的抚养职责,则男方更适合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其次,当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与子女共同生活时,男方也往往成为首选的监护人;再次,如果子女无法跟随母亲生活,那么男方自然成为了最佳选择;此外,如果母亲已经实施了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失去了生育能力,那么男方同样具有优先抚养权;最后,如果女方没有其他子女,而男方却拥有其他子女,那么法院也可能倾向于将子女判给男方抚养。同时,如果子女已经习惯和父亲一同生活,并且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法院也会考虑这一因素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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