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激励离职后如何处理
在我们的业务实践中,对于员工离职情况,需进行细致区分。若员工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其他纪律规定选择离开公司,那么处理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创业团队的创始成员或者他们所指定的第三方人员(如果采用创始人代持的模式)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或者他们所指定的第三方人员(当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期权企业时)以最低价格进行回购;
其次,对于已经行使的期权部分,将不再予以授予;
最后,对于尚未行使的期权部分,也将不再给予。
然而,如果员工并非因为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其他纪律规定而选择离开公司,那么对于已经行使的期权部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员工继续持有,或者予以回收;
至于尚未行使的期权部分,同样将不再予以行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激励离职后收回吗
若董事或员工因辞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应立即失去持有股权的权利,必须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将股权无偿转让给相应的公司。
然而,如原始股股东拒绝依据规章制度进行股权转让,公司有权强制执行并有权按原始股所占公司上年末审计净资产价值决定该部分股权的转让价。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在员工离职之际,必须要明确其离职原因是因为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抑或是其他原因。对于那些行为不当的雇员,创始人和/或董事会将有权以最低的市场价格收购他们已经行使的期权,而尚未行使的部分则将被取消授予资格。然而,对于那些没有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收回或者保留他们已经行使的期权,同时,未行使的部分也将不会再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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