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协议投资入股欠债了要承担吗
作为具备独立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法人乃是法人体系之中的重要类别之一。法人这个概念,实际上是由法律所赋予的拟制人格,其本质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生命体。对于股东而言,公司这一体现了法定独立地位的企业法人,可视为外部实体,其所负有的债务自然无需由您来承担。
其中的道理在于,无论您选择参与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以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许可的形式进行出资时,其实质是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而非仅仅将财产交予公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口头协议投资的钱说亏,只有转账记录还能追回吗
通过口头约定确认投资行为,若不幸遭遇投资诈骗,投资款项是有希望追回收回的,但需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口头协议须具备法律效力,且被诉方必须拥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反之,若未遭受诈骗,仅由于经营管理不当未能获得预期回报,相应投资款则无法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作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团体,企业法人是法人制度中的一个关键类别。法人并非实际存在的个体生命,而是法律赋予的拟制人格。在企业经营中,公司往往是企业法人的代言人。对于股东而言,他们可以将公司视作外部实体,因此不必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当他们参与到公司成立过程中,出资金额所转移的不仅仅是财产使用权,更包含着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