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肝硬化可以取保候审吗
对于身患肝硬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在特殊情形之下是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能否获得批准,其关键在于其健康情况是否已严重至无法正常维持日常生活和有效参与法律程序。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的肝硬化病情较为严重,如伴随明显的腹水或其他严重并发症等,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但并未对诉讼活动产生实质性阻碍,同时能确保随时听从传唤,那么他便有可能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除此之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健康状况并不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亦或是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并且不会干扰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过程,那么他们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肝硬化可以取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满足了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是完全有可能进行取保候审操作的。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也应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患有肝硬化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特殊背景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对日常生活以及参与法律程序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来进行评估。如果病患的病情较为严重,但是并未对其参与诉讼活动造成实质性的阻碍,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那么他就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该病患的健康状况不会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亦不会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者不会对案件审理过程产生干扰,那么他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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