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明确被告的身份乃是关键性的议题。通常情况下,被告同时拥有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两者多为由同一家保险公司提供)时,仅需将该强制保险公司列入诉讼名单。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保险公司与车辆所有者常常被并称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保险怎么赔钱
车辆保险理赔的标准流程,通常包含如下六个阶段:
首先,是进行报案环节,事故发生之后,作为车主您须及时地(一般建议是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通报事故状况,同时,还需详细报告事故的全过程,包括涉及的车辆情况以及是否有人员受伤等重要信息;
其次,为现场处置阶段,这要求您在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持事故现场原状,耐心等待保险公司委派的专业勘测人员抵达现场进行勘察;
接下来,便是由保险公司派遣专业的检验团队赴事故现场的查勘与定损步骤,他们将会对损失程度进行精准评估,并确立修复计划以及制定拟承担的赔偿额度;再往后,就是您需要向保险公司递交的索赔资料部分了,其中包括了保险单据、行驶证件、驾驶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等等相关材料,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将依据这些单据进行严格的审查;
接着,保险公司还要对赔付申请进行
再次核查,以确保赔付金额的精确性与合理性的均衡;
最后,在审查通过以后,保险公司便会启动付款程序,进行相应的赔款支付,而关于领回款项的问题,您只需要凭着相关的收款凭证前往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维修,或者是选择收取赔付款的转账方式来获取赔款即可。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确认被告的身份至关重要。一般的情况下,若被告同时购买了强制性保险和商业保险(这两种保险通常是由同一家保险公司所提供),则仅需要将其强制性保险公司列入被告的名单之中。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也经常会看到保险公司与车辆所有者共同作为被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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