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形而有所不同。当涉及到除人寿保险之外的其他种类的保险的被保险方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额的时候,该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在两年之内。
然而,若涉及到人寿保险的被保险方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额的请求时,则诉讼时效期会延长至五年之久。此种时效性将从他们知晓或者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理赔的不合理性有哪些
1.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可能因为被保险人未能依照规定遵循相关条款和义务,或者未能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案件等原因而拒绝提供赔偿服务。
2.理赔金额设定不当:保险公司在制定理赔款项时,有可能出现理赔金额不足以覆盖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财产或人身损害之情形。
3.理赔效率低下:保险公司在查勘案件和给出最终判定过程中,可能遭遇调查时间长以及手续繁琐等问题,导致被保险人在等待赔偿金到位的过程中,实际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因保险合同订立、履行引起的争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同类型的保险合同所规定的索赔诉讼时效期限各有差异。对于非人寿保险而言,其索赔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两年;然而,针对人寿保险的索赔诉讼时效期限则延长至五年。值得注意的是,该诉讼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者理应知晓保险事故已然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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