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治安拘留的执行责任归于公安部门负责,而此类处罚并不等同于具有案件记录的所谓“案底”。只有针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才能被称为案底,因为治安拘留并非刑事处罚性质,因此在相关档案中并不会有其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拘留不执行以后又被抓了
刑事拘留演变为逮捕之后,通常会紧接着被法院判处刑罚,然而这两个环节之间并无必然关联。因为在此过程中,还需要经历审查起诉阶段,而这一阶段有可能产生以下三种情况,即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以及酌定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据此项法律法规之条例,治安拘留之执行乃由公安机关专责完成。然而,必须明确的是,治安拘留与所谓“案底”之间并不等同。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之列,而非刑事制裁措施,故其处置结果并不能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纪录。唯有涉及到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例如刑事处罚,方能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从而形成所谓的“案底”。因此,治安拘留对于个人未来的生活及职业发展并无长期性的负面影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