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可归结为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该方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当涉及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过错的情况时,需依据各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及过错的严重性,予以划分为主要责任人、同等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最后,当各方均没有过错且确属交通意外事故时,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针对超速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进行告诫或者处以二十元至两百元不等的罚款处罚,且驾驶员同时面临被扣除6分的风险。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倘若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等特殊道路上驾驭中型以上的载客载货汽车、校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一旦其行车速度超出规定标准而又未能达到20%的范围内,则会立即受到一次性扣除6分之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若有一方因过失行为引发事故,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为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过错,则需要根据各方面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主要责任、共同责任以及次要责任的归属;当各方都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并且属于交通意外事件时,各方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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