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有没有重婚罪
目前,我国法律依然保留了对于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罚规定。若当事人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即可被判定为犯下重婚罪:
一是已经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却仍与其他人再次缔结婚姻;
二是明知他人已有合法婚姻关系,还与其共同缔结婚姻。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有重婚行为的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具体来说,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其对应的对象即构成重婚罪:
(1)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前提下,配偶的任意一方或双方又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
(2)虽然没有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对于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婚姻登记机构将拒绝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现在有没有拐卖儿童罪的
确有此类犯罪存在。拐卖儿童罪,即以欺骗、引诱或其他方式,将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从家庭或法定监护人身边带离。本罪所侵犯的法益,乃是他人的亲属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而被拐骗者,均为尚未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我国现行法律保留了对重婚罪行的判定和惩处机制。重婚行为涵盖两个方面:已有的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度与他人缔结婚姻,或者知情且故意地与其登记结婚;以及在明知对方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与其进行婚姻登记。在此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权益。重婚行为还可能表现为:在尚未解除原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再次进行婚姻登记,或者虽然没有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任何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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