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了抚养费还要出教育费的一半吗
关于额外的教育费用问题,若非直接抚养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抚养费用,那么他们还需承担起为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的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子女抚养费用所包含的范围主要涵盖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开支、接受教育所需的学费以及必要的医疗费用等等。一旦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其中一位家长负责直接抚养子女,另一位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出了抚养费可以去看孩子吗
在支付抚养费用之后,享有抚养权一方依然有权探视子女。确实,即使未取得法定的抚养权亦不能成为阻碍父母探望子女的障碍。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原则,离婚协议中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即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益,而衔接此事的另一方则应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并且此种协助义务不得被协助者渎职妨碍,若违反应当受到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性处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子女的人身以及探视行为,人民法院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了子女抚育费用之后,仍然需要对其接受教育所需的各项花费进行实质性的承担责任。抚养费用涵盖了孩子日常生活、求学过程以及医疗保健等诸多方面所产生的各种开销。在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承担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的那一方将主要负责孩子在这方面的需求;而未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地分担或者全盘承单抚育孩子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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