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一套房子会强制执行吗
在实际情况中,倘若当事人仅拥有一套住房,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当被执行人仅仅持有一套住房时就不能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对被执行人和他所抚养的亲属来说,他们日常生活所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但是禁止将这些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二、只有一套房产法院能不能强制拍卖
在此需强调的是,虽然被执行人仅持有唯一一套住宅房产,但若符合以下特定情形,法院亦可依法强制实施拍卖行为:
首先,当被执行人为需要扶助的家庭成员且其名下另有其他足以维系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住处时;
其次,如果自执行权据正式生效之日起,被执行方为规避债务而违规转移了其名下的其他房产资源;
最后,如申请执行人愿意依照所在地当地的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扶养的亲属提供居住用房,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水平,从拟拍卖的房产所得款项中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在现实情境中,即便是被执行人仅有一处房产居住,其亦有可能面临强制执行之风险。现行法律虽然并没有明确规定严禁对这类唯一之住所采取查封措施,然而却明令禁止予以拍卖、出售或者采用实物抵偿等形式进行清偿债务。然而,只要在执行过程中能够确保不会对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亲属的基本生活需求造成严重影响,那么此类房产便可依法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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