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面临债务问题之际,实际掌控公司的高层人士所承担之责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财产责任,即实际掌控人应以自身的个人资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若实际掌控人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试图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实际掌控人承担起连带责任。
其次是监督责任,作为公司的关键决策者,实际掌控人有义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以保证公司能够在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正常运作。倘若由于实际掌控人的疏忽或者违法行为而导致了公司的债务产生,那么实际掌控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最后是赔偿责任,如果实际掌控人采用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导致公司债务的产生,并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实际掌控人就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是什么
作为实际控制者,其必须承担以下三项法律上的义务及责任:
首先,遵循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政府行政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章程的规定;
其次,不得利用或滥用与其存在紧密联系的关系以损害或威胁公司的权益与利益;
最后,在出现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权益或者为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时,需对公司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面而无条件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之际,实际操控者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首先,需要负有财产责任,即运用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所欠下的债务。倘若有人滥用其所拥有的独立地位去规避债务责任的话,债权人有权向其提出连带责任请求。其次,作为企业经营中的重要决策人员,实际操控者还须承担起监督责任,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如果因为欺诈、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而导致公司背负债务,并给债权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实际操控者就必须承担起赔偿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