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如若检察院未能立案,您可尝试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如果检察院未能作出立案决定,那么您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交复议申请,或是向更高级别的检察院发出举报请求。
其次,检察机关的立案程序乃是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首要环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检察院不给缓刑建议怎么争取
自所谓的“认罪认罚从宽审判制度”实施以来,该项制度下所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方认罪情况普及率已经接近九成之高。尽管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并不一定会明确表示“是否能够适用缓刑”的事宜,然而实际上,绝大部分被告人均是因为害怕如果拒绝认罪认罚将可能导致量刑更为严重,因此才毫不犹豫地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当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时,您可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补救:首先,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交复议申请书,争取再度审查的可能;其次,也可以直接向级别更高的检察院举报违法行为,以便引起更多关注并获得有效干预。请务必了解,立案程序乃是检察院处理刑事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案件是否能够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若您坚信所涉案件具备立案条件,但检察院却未能予以立案,那么及时采取以上措施将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利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推动案件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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