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还需要30天冷静期吗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离婚并非必定必需经历冷静期这一程序。事实上,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下,在此情况下,双方必须经过为期30日的法定离婚冷静期限。
然而,若双方选择采用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便不受此冷静期的限制。只要能证明双方情感已经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果,便可以直接判定离婚成立,而不需要等待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
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规定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亲身抵达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并同时提交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身份信息的核验。
2、户口簿。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簿,则可选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在规定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文件代替。
3、结婚证。对于其中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另一方可凭该证办理离婚手续;而倘若双方结婚证均已丢失,当事人则须出具距今起至申请日期不超过半年的结婚登记原始记录证明来完成办理离婚手续。除此之外,还包含其他相关收据和证明等程序所需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离婚行为并非总是必须伴随着适当的冷静期,这是因为所谓的冷静期仅仅适用于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的离婚方案,并且其所适用的期限设定为整整三十天。相较之下,如果选择以诉讼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那么就不会受到冷静期的任何限制。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而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恢复和好如初,那么就可以直接裁决离婚事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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