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关于抚养权变更诉讼的起诉书时,以下各项内容必须被包含在内:
首先是原告及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资料;
其次,应当明确阐述与抚养权变更有关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撑这一请求的事实依据、理由陈述、相应证据及其来源,以及可能提供见证的证人的姓名以及其具体居住地址;
最后,起诉人需亲自签署起诉书,并将其送交至受理该案件的法院,同时注明提交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效力如何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将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协约文件。关于修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否应当经过公证程序,这点完全取决于离异夫妇的自主抉择。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时,可以考虑首先进行协商;若经充分协商达成了抚养权变更共识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例如签订相关协议书),亦或是有必要对该协议进行公证的情况下,这些都是法律所许可和支持的行为。
然而,无论是在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变更抚养权条约还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公证手续,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判定认可,方能真正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精心编写抚养权变更诉讼相关的起诉状过程中,您需要确保以下内容能够全面涵盖:首先,应详细列举出原告与被告方当事人的具体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其次,需对您主张的诉讼请求及其背后的事实依据进行清晰阐述,同时提供充足的理由支持;此外,还需详细列出所有相关证据的来源出处,以及可能会出席庭审现场的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最后,请务必由起诉人亲自签署这份起诉状,并将其提交至受理案件的法院机构,同时在提交文件上注明具体的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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