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的根据怎么写
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书写,首先请您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对于自然人而言,您需详细填写其姓名、性别、民族、生卒日期、居住地,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接下来,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可供执行的债权文书内容,您需要在申请书中阐明具体的请求事项。
第三部分为事实与理由部分,这一部分需要详细描述据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债权文书的形成背景、具体内容、生效时间以及对方当事人是否已履行相关义务等关键信息。
最后,请您在申请书上注明“此致”的申请法院,并由申请人亲自签名并加盖手印,同时标注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执行程序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存在经法律确认为有效的民事裁判、仲裁决定等情形,负有义务的一方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业已产生的法律效力;若义务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执行。
其次,当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一方认为执行程序违背法律现行规定时,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诉材料。此时,人民法院应对书面异议进行恰当与及时的处理,原则上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依据事实和法律查看评定的结果进行回应。倘若认定理由充分完整,则应立即做出有偿或改正发出审核裁定;若是无充足理由支撑,则将视为理由不足而予以驳回。
再者,对于审核结果持有异议的一方,自裁定送达日开始至第10日期限内可向上诉机关(即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复议。
最后,执行员接获执行申请或移交执行相关文件后,须按照程序向负有执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相应的责任履行事项,如逾期未完成,则需执行强制措施。
此外,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需依法出示有效证件,且在执行任务完成后,需制作详细的执行记录,由现场所有涉及此过程的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以确保整个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申请书必须详尽明确地列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居所地及其身份证号码和可供联络之电话等。申请书应根据已依法生效的判決书、調解書或者债務文書,拟定具體實際的請求事宜。在有关的事实與理由部分,需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文件的来龙去脉、內容、生效时間,并且詳述對方是否已经按照该法律文件履行了相应的義務。到最后,还需要注明提出申请的法院名稱,由申请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指纹,同时标注出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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