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由哪个部门办理
关于行贿罪的案件,其司法权则赋予行贿罪实施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刑事案件的审理通常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负责。
然而,倘若经考量后认为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更为适宜,那么也可交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二)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行贿罪由哪个部门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贿犯罪行为实行法管理辖的责任部门主要集中在具备刑事侦查职能的公安行政机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负责提起公诉以及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则是我们熟悉的检察机关。众所周知,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通常会掌握一定的权力以提供公共服务和处理各种事务。然而,同样不可忽视的是,这些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滥用,从而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金钱等手段进行非法交易。在此背景下,涉及到公民行贿罪的案件便会由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并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关于行贿罪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常会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所在的地区法院进行审理。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从实际情况出发更为适宜进行审判工作的话,那么该院亦有权力对案件进行审理。这种做法充分体现出司法程序的灵活性以及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原则,从而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平、高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