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成都标准包括什么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物品的故意,客观上以自己的名义将他人的财务或物品进行了实际控制和处分;
其次,侵占的对象应当是有体的财产性权利或财物,即能够在物理空间中明确占据和支配的物品,而非虚无的权益或主张;
最后,侵占的数额也需要达到法定标准,具体而言,侵占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的,或者侵占财物价值总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均应予以刑事立案。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物品的目的,通过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成都律师辩护有用吗
的确如此,律师尽早地参与到案件中去能使其掌握更多的信息以及深入理解案情,这对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反观之,若等到审判环节再行委托律师,难免会显得有些匆忙。根据合议庭的决定,被害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在得到审判长的许可后,向被告人进行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侵占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存在主观上的故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并且在事实上控制和支配这些财产,其次,被侵占的对象需要是具有实体性的财产性权益或者财产物品,最后,如果涉案财物的价值在二万元(含)到二十万元之间,那么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刑事立案侦查;若侵占的财物总价值超过了二十万元,则无论其金额大小,都应当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侵占罪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并且在获得后拒绝返还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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