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在哪大类案件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轻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这三种性质较为特殊的犯罪类型。关于危险驾驶罪所需的证据要素,以下详细阐述:
第一,能够证明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的证据。此类证据主要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证件、驾照、户籍证明等各类身份证明文件,用以证实行为人已经达到中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6周岁。只有满足此条件,行为人才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
第二,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的证据。此类证据主要依据行为人的犯罪意图、犯罪动机和主观意志进行判断,以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
然而,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往往难以直接观察到,因此只能通过分析其行为和动机来推断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关于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的证据,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行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在道路上进行了追逐行为,例如车速、行车记录仪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充分说明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
其次,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况,关键证据在于行为人血液中乙醇浓度的测定结果。当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即可判定为醉酒驾车。通常情况下,酒精含量的检测工作由交通警察使用专门的仪器进行,若行为人拒绝接受检测,则可据此推定其醉酒驾驶;
再次,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或者严重超速行驶的行为,主要依靠证明车速、载客人数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录像、乘客证言、售票记录等;
最后,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主要依赖于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实物证据,同时也包括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涉及到故意犯罪、轻罪以及危害公众安全的违法行为。为了证明这些违法行为的确凿存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关键性的要素:首先,行为人本身应具有足够的法律责任能力,这一点可以通过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驾照等进行核实确认,同时也需要证明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已经年满十六岁。其次,需要明确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这可以通过对其行为和动机进行深入细致的剖析来获取。最后,还需要提供具体的危险驾驶行为证据,比如能够体现追逐竞驶时车辆行驶速度的车速记录,反映出醉酒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的血液检测结果,或者是能证明超载或超速情况的行车记录仪以及乘客的目击证词,甚至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实物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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