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钱罪的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构成此罪的个体,其必须同时满足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两个基本条件;
其次,在主观心态上,行为者必须明确认识到所涉及的是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故意实施掩盖或者隐瞒的行为;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际采取行动来掩盖、隐瞒违法犯罪所得以及收益的来源和真实性质,例如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等相关服务;
最后,洗钱罪的实施严重破坏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等公共利益。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亦或是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均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新标准有哪些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犯下的受贿罪,我国法律制定了明确的立案标准。即当受贿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较大数额”,从而满足立案追诉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非国家公务人员若能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或者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并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只要其受贿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那么就应该被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给定的司法案件中,要对洗钱罪作出准确判断,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具体条件:首先,作为犯罪行为实施者的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合法的年龄以及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其次,被告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明确知道其所从事的行为是非法的,并且有意地掩盖或者隐藏这一事实;再次,被告人在实际行动中,必须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等手段来掩饰、隐瞒其财产的真实来源和性质;最后,被告人的行为必须对金融和经济管理秩序造成实质性的破坏。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社会组织,都有可能成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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