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成立侵占罪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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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该公司未涉职务侵占罪,因职务侵占罪主体限于特殊身份者,如企事业单位员工。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产,则属贪污罪范畴。故,该公司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公司能否成立侵占罪

一、公司能否成立侵占罪

该公司无法被认定为涉及职务侵占罪犯罪行为。原因在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具备特殊身份的个人或组织,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单位中的从业者。这种职业范围内的广泛性,包含了所有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甚至到国有公司、甚至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单位中,不拥有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普通职员。但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群体来说,他们若是利用自己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话,则应按照贪污罪来进行罪名量刑的判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司能否成为侵占罪主体

不可为之。侵占罪之犯罪行为人乃是一般性的自然人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犯此罪行。倘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务擅自据为已有,且涉及到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时,仍拒不归还的话,则应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应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对于他人遗失物或者被掩埋物,若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占为己有,且涉及到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时,仍拒不交出的话,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然而,本条法律规定中,仅在受害方提出控告的情况下方能予以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公司并无涉及任何职务侵占违法行为。因为职务侵占这一罪名所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士,例如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然而,如果国有工作人员在其职务之便中非法侵吞公款或公共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贪污犯罪的范畴了。因此,本公司并不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所有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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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侵占罪立案标准、犯罪构成是什么?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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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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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一、职务侵占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二)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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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迅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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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报案后,就应当迅速审查,如果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的,那么就应该马上报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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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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