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能否成立侵占罪
该公司无法被认定为涉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原因在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具备特殊身份的个人或组织,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单位中的从业者。这种职业范围内的广泛性,包含了所有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甚至到国有公司、甚至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单位中,不拥有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普通职员。但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群体来说,他们若是利用自己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话,则应按照贪污罪来进行罪名与量刑的判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司能否成为侵占罪主体
不可为之。侵占罪之犯罪行为人乃是一般性的自然人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皆可犯此罪行。倘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务擅自据为已有,且涉及到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时,仍拒不归还的话,则应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应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对于他人遗失物或者被掩埋物,若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占为己有,且涉及到金额达到特定标准时,仍拒不交出的话,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然而,本条法律规定中,仅在受害方提出控告的情况下方能予以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公司并无涉及任何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因为职务侵占这一罪名所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士,例如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然而,如果国有工作人员在其职务之便中非法侵吞公款或公共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贪污犯罪的范畴了。因此,本公司并不满足职务侵占罪的所有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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