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保险赔偿时效多长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保险理赔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部分的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该时效为三年之期,自实际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计起。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方应在治疗结束且病情稳定之后的三年内,向加害方提出赔偿要求,若超过此期限,则可能面临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残疾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案件,其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时效同样设定为三年。而对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其民事诉讼时效亦为三年。当同一交通事故同时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种情形时,诉讼时效将分别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车祸保险赔了车主还需赔偿吗
具体情形需依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那一部分,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假设超出这一范畴,那么剩余的部分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进行公平划分,由相关车辆的所有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针对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责任应由失误方负担;倘若事故中两位当事人皆有过失,那么就应当按照各自所负过失程度来分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均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就应该全额对他们作出赔偿。若能证实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失,那么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的保险索赔期限,规定通常为三个自然年度,始于实际发生损害之日开始起算。作为受害人一方,应当在医疗状况趋于平稳之后的三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如若逾期则有可能导致索偿权的时效已过。对于涉及人身伤害、残疾、死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各类诉讼案件,其法定的诉讼时效同样设定为三年,但需注意的是,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这两类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将分别进行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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