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无接触保险不理赔吗
当涉及到无接触式汽车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财物损失或者人身损害时,按照常规,保险公司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在此种情境之下,关键要素便是如何能够明确地证明该次事故与保险车辆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联性。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第21条规定,“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自身驾乘人员以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定额范围之内展开相应的赔偿工作。”哪怕无法直接与保险标的产生接触,只要能够明确划分事故所涉及的责任问题,那么保险公司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赔付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辆无接触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关于无接触式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相关规定如下: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报告有关的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责任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该申请应当基于相关责任人行为对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力,及其过失程度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和判断,以明确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未发生触碰的情况下,若第三方遭受了车险事故带来的财产或人身损害,那么保险公司便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要想让保险公司承担这一责任,关键在于能够证明事故与投保车辆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二十一条,即便在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只要责任认定清晰明确,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法定的赔偿额度进行理赔,并履行其支付赔偿金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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