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侵犯什么法益
根据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抢劫犯罪所侵害的利益被界定为双重性质的权益,具体包括了公民的生命及健康权益与人身自由权益,以及财产所有权等相关权益。对抢劫罪犯而言,其终极意图主要在于侵占他人财物,而人身侵犯仅仅是他们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不正当手段而已。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行夺取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侵犯的是什么客体
本条刑法所侵害的主要对象乃是国家公共财产的合法归属权以及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权益。在抢劫这一犯罪行为中,罪犯首先关注的焦点必然是如何夺取他人财物,而侵犯人身权利仅仅作为其获取财物的有效手段之一而存在。因此,无论犯罪嫌疑人对所获取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得以确立,亦或是被抢夺财物的价值高低与否,都不会影响到抢劫罪的成立。
只要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当场采取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那么便足以构成抢劫罪。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与“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这两个因素,仅作为本罪加重刑罚的两个情节而已。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法规,抢劫罪行所侵犯的不仅仅是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还包含了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严重损害。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其主要犯罪动机在于非法掠夺、占用他人财物,这些行为只是作为实现这种盗窃物品的手段而出现的。抢劫罪的本质特点就是以追求非合法占据他人财物为最终目的,采取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以强行攫取公共或私人所有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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