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构成累犯,需依据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若被法院宣判为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且在判决宣告以前五年内曾有犯罪行为,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可认定为累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累犯,乃指那些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期执行完毕或获得特赦后,在不长于五年的时间内再次触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者。对于这类累犯,法院理应从严予以量刑,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者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盗窃罪和收赃罪哪个重些
相较于单纯的偷盗行为而言,涉及到接收或收藏赃款赃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为严重。这种名为“收脏”的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协助其他盗窃者销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它的违法性相对较低。
然而,这种所谓的“收脏”隐含着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这些赃物的来源是非法的,并且有意识地选择将它们隐藏、转移、购买或者代理销售。与此相反,偷盗行为则是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取走他人合法占有之财物。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盗窃罪,这是一种性质极为恶劣的财产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累犯的认定须基于详细的案件事实。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五年之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并由于此次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便可确认为累犯身份。这里提到的累犯意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接受特别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对于累犯,法院应采取更为严格的量刑标准,然而,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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