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抢劫罪的从犯进行保释处理时,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方可实施:
(2)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并且在考虑保释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机性威胁;
(3)若犯罪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考虑保释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危机性威胁;
(4)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进行保释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抢劫罪从犯的处罚有几种
1.对于以暴力、威胁或是其他方式抢夺公私财物者,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还需要同时处罚金;
2.若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将会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①当犯罪分子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时;
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
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④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行为;
⑤抢劫过程中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
⑥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行为;
⑦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行为。
3.抢劫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和保管人当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违法行为。
其中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身体进行打击或者强制,以此来排除受害人的反抗,进而达到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而这里的“其他方法”,则是指行为人除了实施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手段,使得受害人无法反抗或者无法反抗。凡是年满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针对抢劫罪的从犯而言,申请保释必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可能会面临判以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惩罚;2.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惩罚,但是其人身安全并未对社会构成直接威胁;3.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孕妇或者因其他原因生活无法自理,且他们的存在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害;4.已经因为涉嫌犯罪而被拘留,同时案情尚未审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