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针对警察的袭击是可以被原谅和免于刑事指控的。例如,若该种袭击仅限于较轻微的情感冲突引发的,且并无明显的蓄意(恶意)性质,同时当事人能够坦诚地承认其过错并表达出良好的悔过态度,那么这类袭击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比较轻微,法院便可裁决给予实施者缓刑或者适用更为轻度的惩罚措施,如管制、拘役或者处以行政拘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置方式并非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如攻击手段与情节严重性等,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检察院批捕通知家人吗
被捕者通常情况下都会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通知书,然而通常并不会通知其家属。
然而,在实施逮捕行动之后,法律规定将必须及时传达给被捕者的家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逮捕之后,应立即将被捕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家属的特殊情况,否则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24小时内,必须向被捕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此外,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员,以及公安机关对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员,都必须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进行逮捕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被捕者,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警察遭受袭击的情况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是可以获得宽大处理的。如果袭击行为源于轻微的情感冲突,并非出于恶意或者蓄谋,并且当事人能够真心实意地表达出悔过之意,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被告人缓刑或者较轻的处罚,例如管制、拘役、行政拘留等。然而,对于如何进行处置,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需要全面考虑到攻击手段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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