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有什么手续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应办理的手续,其核心内容涵盖诸多方面。
首先,被宣告取保候审之人务必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属的城市或乡村,更不允许与某些特定人物进行接触等等;
其次,每过固定期限,取保候审人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负责执行该项任务之机构汇报自身的行动状况;紧接着,执行机关必须及时将被取保候审人的动态信息如实上报至负责侦查和审判此案的司法部门;
最后,待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前,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向执行机关提出解封取保候审或是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住院看病吗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未经执法机构的授权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市或者县区域。因此,若他们因病需前往医院就诊,应选择在本市、县境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除非获得执法机构的特殊批准,否则不得跨地区前往其他医院接受诊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未经许可离开所居住地区域或者与某些特定对象进行私下接触。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向负责执行的政府机构如实报告其个人行踪及活动情况;而相应的执法机构也应实时将这些信息上报给司法部门备案。在取保候审期即将结束之前,被取保候审者具有主动提出解除拘禁状态或者请求改变现行的强制性限制措施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