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会传讯吗现在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关键性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得以在特定条件下暂缓监禁并另行等候法院审判的机会。在此期间,获取保释的个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应法律条款的约束,其中包括随时响应政府部门的传唤以及遵守司法机关所下达的各项指令等方面的义务。即便在取得保释后,司法机构倘若认为有必要,仍有权随时传召涉嫌者出庭受审。而这些取保候审期间发生的各类传唤行为,其目的均在于保障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同时也确保了被取保候审者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及相关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还要罚金吗
缴纳的乃是取保候审所需要的保证金而非罚金。若是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就需依据规定进行支付,待取保候审结束后,将会予以退还。
然而,无论是选择提供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都应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机关来做出决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庭针对特定条件下的犯罪嫌疑人士采取给予暂时性监外执行、等待正式审判的一种强制性制度。被保释之人必须严格遵循司法规定,积极履行应有的义务,如在合理期限内到法院出庭答辩等。同时,司法机关保留随时要求其出庭配合调查的权力。通过实施这一策略,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并使保释人实时掌握案件详情及调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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